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有漏 目录 1有漏 有漏编辑本段 (术语)漏者烦恼之异名,含有烦恼之事物,谓之有漏。一切世间之事体,尽为有漏法,离烦恼之出世间事体,尽为无漏法也。毗婆沙论曰:“有者,若业,能令后生续生,是名有义。漏者,是留住义,谓令有情留住欲界色界无色界故。”涅槃经曰:“有漏法有二种:一因二果。有漏果者,是则名苦。有漏因者,是名为集。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有漏断 下一篇 十八有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