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我所 目录 1我所 我所编辑本段 (术语)我所有之略,自身为我,自身外之万物谓为我所有。有我之情者,以为自身外之事物,皆我之所有也。注维摩经五:“肇曰:我为万物主,万物为我所。生曰:有我之情,自外诸法,皆以为我之所有,是对我之法。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成实论 下一篇 秃居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