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防护律仪 目录 1防护律仪 防护律仪编辑本段 (术语)受戒后,顺于戒体能受持戒相也。又保护离饮酒戒,诸余之律仪也。大乘义章十曰:“始心纳法名之为受,顺法防护说以为持。”义林章三本曰:“于罪不作名防护律仪。”婆沙论百二十三曰:“离饮酒戒能总防护,诸余律仪,如堑垣城能总防护。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快乐 下一篇 快目王施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