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法主 目录 1法主 2又 法主编辑本段 (术语)佛有诸法,故称法主。胜鬘宝窟中末曰:“法主者,佛有诸法,故名法主。”止观一曰:“若唱弥陀,即是唱十方佛功德等,但专以弥陀为法门主。”释氏要览上曰:“阿含经云:佛为说法主。” 又编辑本段 (职位)僧官之称。僧史略中曰:“宋齐之世,曾立法主一员。故道猷敕为新安寺镇寺法主,法瑗为湘宫寺法主。至唐末多立,受依止阇梨一员,亦称法主。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法出离镜 下一篇 法句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