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受戒给牒 目录 1受戒给牒 受戒给牒编辑本段 (仪式)谓出家受戒者由官给与其度牒也。稽古略三曰:“宋宣宗大中十年丙子,敕法师辩章为三教首座,初令僧尼受戒给牒。”(参见:戒牒)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受空 下一篇 受法灌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