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南泉水牯牛 目录 1南泉水牯牛 南泉水牯牛编辑本段 (公案)“赵州问南泉曰:知有底人,死后向甚处去?泉云:山前檀越家作一头水牯牛去。州云:谢师示诲。泉云昨夜三更月到窗。”见会元四赵州章。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南方宝生部 下一篇 南方佛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