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宣政院 目录 1宣政院 宣政院编辑本段 (职位)元至元初,立总制院,而领以国师。掌释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隶治之。二十五年,因唐制吐蕃来朝,见于宣政殿之故。更名宣政院,置院使十人,同知副使佥院各二人,同佥院判各三人,参议经历各二人,都事三人,照磨管勾各一人,僧俗并用。二十六年,置断事官四人。以后增省不一。至天历二年,定置如前。详于续文献通考。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度无极 下一篇 度贫母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