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相待 目录 1相待 相待编辑本段 (术语)自他相待,藉以存立也。如三线相待为三角,若缺一线则不能。一切之有为法,自他互待亦然。色境待眼根而为色境,眼根待色境而为眼根,短待长而为短,长待短而为长也。新译仁王经中曰:“诸法相待,所谓色界眼界眼识界,乃至法界意界意识界。”注维摩经弟子品曰:“肇曰:诸法相待生,犹长短比而形也。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相符 下一篇 相见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