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相应因 目录 1相应因 相应因编辑本段 (术语)六因之一。心王与心所互相应,以心王为因,而起心所,以心所为因,而起心王,故彼此相应,名为相应因。其相应之义,心王与心所有平等之义五种也。是云五义平等。俱舍论六曰:“由五平等共相应义立相应因。”又曰:“唯心心所,是相应因。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相违决定 下一篇 相违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