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寄附 目录 1寄附 寄附编辑本段 (杂语)委托物于寺院,为备三宝之用也。与施与不同。优婆塞戒经曰:“善男子受优婆塞戒者,先学世事,既学通达如法求财。若得财物,应供父母妻子眷属,其余藏积俟用。不应寄附四处也:一老人,二远处,三恶人,四大力。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密利伽罗 下一篇 二种寂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