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眼见家 目录 1眼见家 眼见家编辑本段 (术语)就眼根眼识而论,俱舍论二述为二家:一眼根观照色境,名为见,因此眼识能了别,名为识。谓见之用即在眼根,此名眼见家。一眼识依眼根而生,识能见色境而了别之为色。即见者识之用也。是名识见家。此中大众部法救论师等为识见家,有部宗之本义,眼见家也。愚案,其余耳根等之闻等准此可解。楞严经七大中开根大者,据此眼见家之义也。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望乡台 下一篇 望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