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执受 目录 1执受 执受编辑本段 (术语)众生以身内之五根五境为非执受之法,执受者,执为摄之义、持之义,受为领之义、觉之义也,摄为自体,持使不坏。又共安危能生苦乐等之觉解,名为执受。唯识述记二本曰:“言执受义者。执者,是摄义持义。受是领义、觉义。摄为自体,持令不坏,安危共同而领受之能生觉受,名为执受。”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欲爱住地 下一篇 欲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