顶[0] 分享 评论[0] 编辑 分享到 腾讯微博 开心001 人人网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 印象笔记 普明王 目录 1普明王 2又 普明王编辑本段 (人名)智度论四曰须陀须摩王。仁王经下云普明王。为鹿足王所捉,请七日之命归国,至期以持不妄语戒故,以身就死。止观一曰:“药王烧手,普明刎颈。”观音玄义下曰:“如须摩提王,以身就死,持不妄戒,是尸满相。”(参见:须陀须摩)。 又编辑本段 仁王经谓此王为斑足王所捉,请七日之间还国修仁王会。(参见:斑足王) 附件列表 下载次数:0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,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(尤其在法律、医学等领域),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。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,请 编辑 上一篇 普现色身三昧 下一篇 普现色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