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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重玄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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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重玄义编辑本段


 (名数)第一释名,无名,则不能显法。故应先释经题。第二辨体,名者呼体故,名之次宜辨体,体者一部之旨归,众义之中枢也。第三明宗,宗者修行之宗旨也。会体必由修行。故体之次宜明宗。第四论用,会体而自行已圆,则应自体起用,利益众生。故就宗而论一经之作用。第五判教,利益已多,则所说之教义无尽,故用之次宜判教义之大小权实。已上五重。就法华经释之。则与咸之法华撮要曰:“此经乃以法譬为名,实相为体,一乘因果为宗,断疑生信为用,无上醍醐为教相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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